1、印度对马来西亚钢化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1月25日,印度商(shāng)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有(yǒu)涂层或无涂层纹理(lǐ)钢化玻璃(Textured Tempered Coated and Uncoated Glas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不存在倾销,建议不延長(cháng)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以及70031990、70051010、70051090、70052190、70052990、70053090、70072190、70072900、70169000、70200090和85414011项下的部分(fēn)产品。2018年2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纹理(lǐ)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月17日,印度商(shāng)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2月26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0~114.5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参见第12/2019-Customs (ADD)号通报),有(yǒu)效期為(wèi)5年,至2024年2月25日终止。2023年9月20日,印度商(shāng)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國(guó)内企业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有(yǒu)涂层或无涂层纹理(lǐ)钢化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1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85/AD28R1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行业协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1月27日第10号令,对原产自阿塞拜疆的铝带(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лента)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阿塞拜疆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再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為(wèi)7606111000和7607119000。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第2019/165/AD28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铝制品生产商(shāng)、供应商(shāng)和消费者联合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國(guó)及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9月22日第115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國(guó)和阿塞拜疆的进口铝带征收為(wèi)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體(tǐ)税率如下: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yǒu)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及中國(guó)其他(tā)生产商(shāng)為(wèi)13.14%,阿塞拜疆涉案生产商(shāng)為(wèi)16.18%,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yǒu)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原审涉案产品為(wèi)厚度大于0.2毫米且小(xiǎo)于3毫米,无论是否涂层、无论是否成卷的矩形(包括正方形)铝带,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119100、7606122003、7606122008、7606129203及7606129208项下的产品。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2212/oa_29112023